范维树、邢汉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高青化工产业园发展的建议收悉,关于在全市“双招双引”方面给予高青化工产业园更多政策、资金支持方面,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201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和《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中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进行投资补助的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了落实兑现。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各区县对投资补助进行兑现申报,在区县申报的基础上,由市审计局对区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共有6个符合市级与区县共同补助标准的项目,11个符合区县奖励标准的项目。目前,6个符合市级与区县共同补助标准的项目,市财政局已经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统一拨付相关企业,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区县财政负担的部分正在落实中。此后,对符合淄发〔2018〕39号文件政策扶持的项目,由每年集中兑现,改为随时申报,及时兑现。包括高青化工产业园在内的全市经济园区、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项目均可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投资补助兑现,享受优惠政策资金支持红利,助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感谢两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为高青化工产业园等园区的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细致的服务,让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安心投资、放心发展。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