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财、李康、司志凌、朱训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商务接待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学习研究外地经验做法。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接待工作,我局成立专班,多方查询、认真研究省内外有关城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商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办法,如福建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威海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东营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得到了很多有益启示,结合目前我市的有关规定,努力寻求解决代表们提出的我市各级商务活动中接待标准过低等影响对外交往的难题。
二、研究起草《淄博市招商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投资促进局研究起草了《淄博市招商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从接待审批的流程到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力求解决我市公务人员外出招商接待、外来客商来访接待中发生的招待费、工作餐费、交通费、礼品费等方面存在的无参考标准、无参照依据的现状。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在起草《淄博市招商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在宴请接待(包括异地接待)的标准、次数以及礼品、酒水等多个方面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请示,待省出台商务接待标准后,我市再行研究制定商务接待标准和办法。
感谢四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省内外有关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国家及我省商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积极学习借鉴,认真贯彻吸收,争取早日出台我市商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为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