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财、张胜利、王聚宝、杨光磊、朱训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商务接待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研究起草《淄博市招商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接待工作,我局成立专班,多方查询、认真研究省内外有关城市出台的商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办法,如福建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威海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东营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目前我市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淄博市招商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意见,但有关部门在宴请接待(包括异地接待)的标准、次数以及礼品、酒水等多个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前期,市投资促进局积极对上反映,多次与分管内资招商引资工作的省发改委经济合作处沟通汇报出台商务接待标准的问题,省发改委经济合作处将“拟定《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办法》”作为2021年度一项重点工作,并以省发改委名义向省政府进行了汇报。据了解,目前,省政府已安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研究落实《办法》的出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进一步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的意见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真诚感谢各位代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时刻关注山东省及我市商务接待有关规定的制定出台并及时告知,恳请各位代表继续关注支持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