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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招才引智】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9 14: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人社发〔2020〕8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地方事业局,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科,市属各高职高专院校、各大企业组织人事处:

    现将《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 博 市 教 育 局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淄 博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原则,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一种引才机制。

第三条 柔性引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坚持“瞄准产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 引才主体为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淄院校、科研机构、中央及省属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

第五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要;

3、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在职人员须与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5、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六条 柔性引才的支持措施

1、创建重大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导建设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名师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平台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平台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设立工作站点支持。对用人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全国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给予30万元支持,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院士工作站的在站聘任院士可申请省财政每月2万元的生活津贴和每年10万元的科研活动经费。获批省级资助的,市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招收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共建合作项目支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指导学科建设,培养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对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含4年)聘用合同和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淄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类别见附件1),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4、入选重点工程支持。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才和项目经费支持,给予所在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设置特设岗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建设“人才飞地”支持。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的机构以及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其全职聘用的各类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类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个人)可享受“伯乐奖”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中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第八条 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鼓励支持我市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申办“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淄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发布的文件规定中,关于柔性引才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补贴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淄博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2、淄博市柔性引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

淄博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1、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全国老中医专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教学名师,国家优秀教师,国家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3、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文化名家,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省科学技术一等奖首位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名校长,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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