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发文字号
淄投促发〔2023〕9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53X/2023-5404795
统一编号
ZBCR-2023-0530001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文日期
2023-10-1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部门:
现将《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
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实施有关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引荐人的界定
(一)本细则所称引荐人,是指引荐投资项目到我市行政区域,并为项目落地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引荐人可以是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或者自然人。以下机构、人员不能作为引荐人:
1.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3.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
4.外来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指外来投资项目的各投资方、股东及其工作人员)。
5.与市、区县、园区等签署了市场化招商合同的机构、自然人。
引荐人由外来投资方和区县、功能区(以下统称区县)共同认定,每个项目只认定唯一引荐人。
(二)本细则所称的引荐人引进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简称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下同),是指境内市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的,符合《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文件中投资补助政策的内资项目。
二、引荐人奖励标准
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纳统时间为准)3年内,按照以下标准对引荐人予以奖励:
(一)用于项目建设的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市外投资者在市内建设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达到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按照0.33‰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用于项目建设的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按照0.6‰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用于项目建设的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0.8‰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引荐人奖励申报认定程序
引荐人在项目开工建设三年内申请奖励,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一)登记备案。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在项目接洽环节,及时登记项目引荐人信息,在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后90日内,协助引荐人完成项目备案登记,并于10日内报市投资促进局。
备案材料包括:(1)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附件1,原件);(2)引荐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二)申报。引荐人奖励的申报同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投资补助的申报兑现一并进行。按照属地原则,引荐人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向项目所在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奖励申报。项目所在区县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组织对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进行专业评估。由区县出具引荐人奖励申请,经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签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申报表》(附件2,原件)、企业上报的相关项目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投资促进局,申报所需材料参照《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淄投促发〔202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核、公示。市投资促进局对各区县报送的引荐人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并提请专业审核部门对引荐人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复核后,确定拟进行奖励的引荐人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在“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
四、奖励资金拨付
(一)引荐人奖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将市级奖励资金拨付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将市级奖励资金和区县配套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引荐人。奖励资金的应纳税款由引荐人依法缴纳。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外来投资10亿元以下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由区县自行制定引荐人奖励办法。
本实施细则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
2.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号:
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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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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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有效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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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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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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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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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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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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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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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合同) 投资总额 |
万元 |
外来投资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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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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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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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市、区县、园区等签署了市场化招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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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签字 |
引荐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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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投资方意见 |
我公司确认***(引荐人名称)在***(项目名称)引进过程中做出实质性贡献,为项目唯一引荐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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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投资促进部门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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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备案号由区县投资促进部门统一编制。
2.项目所属类别选项:按照《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产业填写。
附件2 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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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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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引荐人名称 |
企业注册名称及建设项目名称 |
外来投资者名称及来源地 |
项目立项时间、开工时间及建设地点 |
本市合作方 |
注册资本金 |
计划投资 |
实际到位投资 |
申报 奖励 金额 |
产业 类别 |
项目内容及进展情况概述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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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其中:外来资金 |
外来方占比(%) |
金额 |
其中:外来投资额 |
总额 |
其中: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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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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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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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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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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