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丨市投资促进局对《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8553X/2023-540484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文稿解读丨市投资促进局对《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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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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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3月,市双招双引工作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出台《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和《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淄招商办字〔2021〕2号)。2021年、2022年,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落实,但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流程重复交叉、请示审批手续繁琐等操作不便的情况。为进一步促进兑现工作高效便捷,方便企业申报,在征求各区县(功能区)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9月18日重新印发《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市级投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本着市级投资补助和引荐人市级奖励申报流程一致的原则,需对《淄博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内资项目引荐人市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中第五条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内容制定。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进一步理顺申报兑现流程。将复核、公示、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调整为:“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报送的引荐人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核,提请专业审核部门对引荐人奖励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复核后,确定拟进行奖励引荐人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政府同意后,在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兑现奖励”。  

(二)进一步明确申报要件和概念。一是针对外来投资项目的利益相关方的定义由“指外来投资项目的各投资方及其股东”修改为“指外来投资项目的各投资方股东及其工作人员”。二是针对原实施细则对“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解释易产生歧义的情况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后,市外投资者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修改为“项目开工建设后,市外投资者在市内建设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四、目的及意义

明确了引荐人界定、具体奖励标准和认定流程,使得引荐人奖励申报工作更加规范便捷。印发实施后,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更大范围、更强力度获取投资信息。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工作人员:王田田

咨询电话:0533-2777905